全市各族同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广元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有43个民族成份,当前全市上下正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为广元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要牢记“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有责任、有义务为创建工作出一份力、增一份光、添一份彩。在此,我们倡议:
一、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广元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持续保持广元高质量发展的态势,我们应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最高利益、神圣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
二、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情。各民族同在一个“屋檐”下,只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学习、相互理解,知法、守法、用法,共同倡导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精神情趣和生活方式,彼此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形成互助互爱、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和民族关系,“一家人”才能过上好日子。
三、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推动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加强民族团结,要求我们人人讲团结、处处重团结,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村)、进学校、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两新”组织、进景区、进家庭等活动中,人人参与创建过程,人人共享创建成果,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
四、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建设者。吃好“团结饭”,唱好“团结歌”,干好“团结事”。我们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担当,落实到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交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朋友,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添砖加瓦。
嘉陵江畔,广元发展启新程;牢记使命,民族团结谱新篇。让我们手拉手、肩并肩、心连心,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悉心呵护广元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共同创造广元美好未来,共享民族团结进步荣光,为广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广元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