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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学习刊物 第4期

发布时间:2013-01-28 来自: 点击率:343

本期导读:  1.  构建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相关内容;

      2. 卫生部颁发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相关内容学习。

构建健全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要求通过监测与预警及早发现和预报危险,使社会积极做好应对的防备工作;要求通过信息发布,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存在的危险,理解面临的困难,积极投身到突发事件的处置中;要求通过快速和有效应对,使各种灾难和事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程度,减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要求通过法制规范下的恢复重建,有条不紊地使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 监测与预警机制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作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监测与预警机制不够健全,是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够及时、人员财产损失比较重的重要原因。建立监测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对危机诱因、危机征兆的严密观察,收集整理反映危机迹象的各种信息和信号。监测机制包括:

1.突发事件的信息综合系统。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2.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突发事件的信息分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
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5.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制度。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预警机制是根据有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信息和风险评估,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相应预警级别,发布相关信息、采取相关措施的机制。其实质是根据不同情况提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或减轻危机所造成的损害。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具有预报和警报的功能,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预警级别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飞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不同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发展过程不同,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在专项预案中规定了统一的划分标准。

2.预警警报的发布权制度。原则上,预警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政府享有警报的发布权,但影响超过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应当由上级政府发布预警警报。确定预警警报的发布权应当遵守三项原则,即属地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受上级领导的原则。

3.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后应当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总体上是旨在强化日常工作,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和其他有关的基础工作,是一些强化、预防和警示性的措施。

4.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后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一级、二级警报意味着事态到了一触即发的态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将面临威胁。这时采取的措施应当更全面、更有力,但从措施性质上仍属于防范性、保护性的措施。

二、 信息发布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中必须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在具体实践中,就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的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引导舆论导向,及时澄清谣言流传,安定民心,减少公众的疑虑,积极配合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为彻底解决群体性事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 应急处置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避免其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包括如下内容:

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的措施。这些类型的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的措施。由于社会安全事件往往危害大、影响广,因此有必要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处置机制、坚持严格依法、果断坚决、迅速稳妥的处置原则。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具有较强的控制、强制的特点。

3. 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可以采取的措施。这里所说的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情况,主要是指银行挤兑股市暴跌、金融危机等。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包括及时调整税率,宣布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飞免税、退税等调控措施;调节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和信贷资金投向,规范金融秩序,实行外汇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管制措施。

四、 恢复与重建机制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事后恢复和重建工作,以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妥善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例如2008年初五十年难遇的冰雪灾害,使以南方为主的大半个中国"伤痕累累"。在冰雪逐渐消融、灾情明显缓解的时刻,全面开展灾后重建,让群众回到正常的生活秩序之中,让经济建设恢复到正常的轨道之上,就成了重申之重。国家在致力于帮助群众进行生产自救的同时,要求交通、铁路、民航、建设、信息产业和广播豆视等部门尽快修复受损电力设备、电信设备、铁路设备,以及进行民房重建。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与重建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及时停止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威胁得到消除后及时停止应急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2.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受影响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飞供热等公共设施。

3.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指导和援助。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援助。

4.国家相关惠民政策的实施。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接上期内容

五、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

(五)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第二章 医院服务

一、预约诊疗服务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和程序。

(二)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三)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四)有制度与流程支持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

(五)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一)合理配置急诊人力资源,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四)实施急诊分区救治、建立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创伤、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危重患者应当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四)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其余内容见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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