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满足地区人民群众需求,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医疗服务,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我院辅助生殖中心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广元市关于转发《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17]17号)和《广元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广发改[2017]14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广元地区及周边地区成都生殖服务市场医疗服务情况和我院基本医疗服务情况,拟开展2项辅助生殖中心放开医疗服务项目,放开医疗服务项目属于自费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现按照物价政策,对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拟从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以下收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