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川北地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提升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我院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特需医疗服务。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83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和《广元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广发改[2017]14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广元地区及周边地区特需医疗服务情况,拟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单间)”医疗服务项目。放开医疗服务项目属于自费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现按照物价政策,对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拟从2022年12月10日起执行以下收费价格: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价 单位 | 医疗服务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110900001-2 | 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单间) | 日/床 | 480 |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03日-2022年12月09日,在公示期间对收费价格有任何异议,请与医院医保价格科联系。
联系电话:0839-3238262。
广元市中心医院
2022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