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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地 剑阁公安严厉打击传谣者!

发布时间:2018-01-12 来自: 点击率:346

近日,网传剑阁县下普快速通道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广元市中心医院医生提醒禁服药品免致儿童死亡的信息,这两条信息导致人心惶惶,引发社会恐慌。

关于剑阁县下普快速通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网友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视频,内容为——2018年1月5日,剑阁县下普快速通道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一事,后多人在朋友圈转发,且被部分不知名的公众号在网上转发,引发热议,造成谣言四起。

经交警事故调查:2018年1月5日晚18时30分,唐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号牌为川BXXXXX小型轿车从汉阳镇往普安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下普路(普安至下寺方向3KM+500M)处,与王某驾驶的拖拉机(随车搭乘王某)相撞,造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但无人员死亡。

经剑阁县公安局查证:唐某(48岁,资阳市人,广元某柜业负责人)在驾车经过事故发生路段时,通过微信朋友圈上传一段车祸现场视频并谎称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引发网络热议,随后网友相继转发。唐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肆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其本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剑阁县公安局已对唐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并批评教育。    关于网传医生提醒家长禁服药品免致儿童死亡一事的说明

2018年1月4日6时20分,剑阁县汉阳镇孙某容(女,现年27岁,剑阁县汉阳镇人,现为广元市×××保险公司员工)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及公众群里发布一条信息:“四川省广元市中心医院主任王云慧真心呼吁,五例小宝贝来退热治疗,发生瑞氐综合症,四个抢救无效死亡…此药已禁止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小孩发热不要再用“尼美舒利颗粒”,看到的都转发吧!……”此信息发布后,多人转发,引发社会恐慌。

经剑阁县公安局查证:该信息系孙某容转发网上信息,并篡改后发布到朋友圈,内容不属实,其本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剑阁县公安局已对孙某容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并批评教育。

【法律摘要】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微信朋友圈转发同散布谣言一样,亦需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您的微信朋友圈出现这样的动态,不要盲目转发评论,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媒体网络或有关部门获取新闻,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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