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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心医院招聘护工管理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自: 护理部 点击率:1794

为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从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我院需招聘二家有资质的护工管理服务单位对所属护工进行统一管理,管理服务时间1年,护工服务区域为井巷子16号广元市中心医院。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单位参与比选。
    一、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有效;
    2、营业执照中有为病人提供护工(陪护)服务的经营范围;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要求:
      1、护工管理单位所属护工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管理制度。护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四川省卫计委〔2017〕关于进一步促进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按备案护工人次每月按时向医院交纳水电费,我院在院区内不提供护工及管理公司办公场所,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定期进行考核。
     2、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备案管理,护工管理单位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全部由护工管理单位与护工协商确定,护工管理单位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3、护工管理单位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和岗位培训,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单位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4、护工管理单位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规范的稳健运行。
    5、护工管理单位在我院区范围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以我院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护工管理单位人员着装配饰也应当明显区别于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
    6、护工提供服务内容: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包括协助病人维护清洁卫生、仪表仪容,协助病人满足营养需求,如进餐进饮,协助病人舒适与安全,如排泄、活动等。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三、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文件统一用A4纸张装订成册。比选文件一正二副,正本每页加盖鲜章,文件内所有签名必须本人签名。比选文件密封递交,密封口加盖比选单位鲜章。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料。
    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经有效年检护工相关资质证书;
    4、公司简介、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护工管理工作的相关业绩(须提供护工服务合同复印件);护工服务规范管理制度,详细方案、流程、护工服务收费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资料,对本比选文件中“第二条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和对医院应尽的义务等承诺。

四、评选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评标小组,在院纪委的监督下依据本比选公告第三条比选文件要求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后分数最高单位为中标单位;我院不专门组织答辩会,不解释比选落标原因,不退还比选文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2、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中标无效;如果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止

七、报名地点:广元市中心医院护理部

八、比选时间:2018年9月26日下午15:00(迟到10分钟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九、比选地点:广元市中心医院行政楼二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护理部     喻老师 0839-3235565
   医院纪委(监督电话):0839-3226977

 

医院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井巷子16号(院本部)/利州区北京路20号(妇产儿童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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